甘孜州政协
党建工作议事规则、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14 浏览: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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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协党组议事规则


一、政协党组是州委的派出机构,在州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党组书记负责党组全面工作,党组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

二、政协党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巩固壮大党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委重要文件、决议、指示,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二)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

(三)对政协工作部署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并适时进行检查督促。

(四)研究决定州政协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州政协领导代表州政协所作的工作报告、讲话;审定以政协党组名义上报州委的请示、报告;研究决定州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并向州委报告。

(五)按照州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规定,配合州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常委调整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州政协工作机构和机关内设机构的设定、调整提出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研究决定政协机关有关人事事项。

(六)维护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的合法权利;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者严重违反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决议的委员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七)发挥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州政协机关党的建设,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

(八)完成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五、政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事项,以党组会议形式进行。

六、党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议题和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除临时召集会议外,应将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在会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

七、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根据议题,可邀请有关同志列席。

八、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作出决定时应有应到党组成员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九、政协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取得大多数成员的同意。如有近半数的党组成员表示有不同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十、对党组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提请下一次党组会议复议,在没有做出新的正式决定前,必须自觉维护党组的权威,执行党组的决定。

十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会后通报缺席的党组成员。需要征求党外副主席或相关人员意见的,可在会前征求意见或会后通报。

十二、会议明确专人记录,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审签。会议讨论的情况及没有公布的事项,党组成员及列席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十三、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四、政协党组根据州委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按程序书面报送州委并抄有关部门。

十五、政协党组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党组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组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成员按各自分工,对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二、办公室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决策、决议,结合政协工作和机关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须向州政协党组、州政协主席会议提出的政协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人事任免以及涉及政协全局利益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讨论决定向州委提名或推荐干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决定政协机关科及科以下干部调动、配置、任免、奖惩方案。

(四)听取机关党的宣传、组织、纪检、群众、统战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机关党组织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研究提出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意见建议。

(六)研究制定加强党组自身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及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和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办公室党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全体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开会;开会时间应提前1至2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有关材料。

(三)党组成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应会前请假,其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四)会议明确专人记录,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审签。

三、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书记要认真听取党组成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正确的意见,支持帮助成员落实党组决议;党组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主动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须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议事纪律

(一)严格执行集体决议。党组成员对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决议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组会议复议,也可向州政协党组和州委反映,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二)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党组会议的内容,凡属保密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三、机关党委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州政协党组和办公室党组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讨论确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明确主要任务,制定工作规划。

(二)认真分析各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特别是思想作风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三)讨论研究组织发展、党员教育、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实施方案。

(四)讨论研究党支部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确定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名单;批准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处理党员申诉和党员违纪。

(五)讨论研究机关群团组织建设和相关活动。

(六)上级规定的以及应由机关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程序

(一)召开机关党委会,参会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

(二)机关党委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应故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机关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委员,委员应认真准备,届时出席会议。

(四)机关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的基础上,依据多数委员意见作出决定、决议。如赞成与反对人数相等,一般不急于作出结论,待进行调查研究后再行表决。会议决议,必须有参加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五)出席或列席党委会议人员应当严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提前或扩大传达范围。

三、决定的实施

(一)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对机关党委作出决定、决议,党委委员须在行动上保证实施。对党委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

(二)党支部向机关党委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在支部任职的党委委员应带头和支委会一起率先贯彻实施。

(三)机关党委不定期听取支部工作汇报,讲评支部工作。



四、政协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指导政协工作。 

(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委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全州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建言献策。 

(三)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协章程及中央领导关于统战、政协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化对新时期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任务的认识,努力提高政治把握、参政议政、组织协调、合作共事、民主监督、各方联谊能力。 

(四)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管理和法律知识,用新知识、新科技武装头脑,更好地发挥政协组织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建设民主政治中的推动作用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协调作用奠定思想基础。

二、学习方式

(一)集中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根据需要集中学习。 

(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次集中学习以专题形式进行,采取邀请专家讲座,学者辅导、观看电教片、组织参观、考察学习、撰写理论文章等形式进行。

三、学习要求

(一)政协党组书记对中心学习组学习负总责,政协秘书长具体牵头实施。

(二)突出学习重点。每次集中学习要有明确的内容、讨论题目和必要学习材料及中心发言人,增强针对性,提高学习实效。

(三)严格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四)端正学习态度。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积极发言、做好学习笔记。

(五)建立学习评价机制。党组书记年终对党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作出评价。


五、机关党员学习制度


一、党员学习由机关党委组织、支部具体负责。其职责是制订学习计划、布置学习内容、落实学习制度、检查学习情况。

二、坚持学习日制度。由机关支部确定每周学习时间。

三、学习内容。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市场经济、法律以及政协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基本内容。

四、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确保学习效果。

五、机关党员干部必须做读书笔记。每年读书笔记不少于5000字,至少写1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

六、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时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玩手机,学习考勤纳入机关考勤统一管理。

七、每年12月底,由机关党委对学习情况(自学、集中学习、交流讨论、读书笔记、理论文章)进行检查、总结,并向机关党委和办公室党组汇报。



六、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

二、支部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召开。主要内容是:通报工作和下步工作计划;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需要提交全体党员讨论的事项。

三、支委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分析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并及时给予正确引导;检查各党小组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修改意见,研究完成临时有关事项。

四、党小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内容:总结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学习上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种活动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各项活动、各种会议情况的记录,以此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五、党课原则上每年一次。

六、每次会议或党课必须先将有关事项、内容、时间通知清楚,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

七、做好会议记录。


七、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法律、历史和政协业务等知识,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二、党员教育必须始终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为全州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政协工作服务。

三、党员教育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学习日制度,做到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考勤、有学习档案、有学习笔记。

四、机关党委书记要积极承担机关党员教育任务,每年为机关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理论学习辅导。

五、坚持从严治党,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机关党建实际,广泛开展内容生动、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党建活动,丰富组织生活内容。

六、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优秀党员要表彰。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区别不同情况,妥善慎重地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按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和审批权限、程序处理;对无明显违反党纪行为、模范作用不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责令改正。

七、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八、机关党组织选举制度


一、机关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一级党组织的批准。

二、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党员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党员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员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六、一般于召开选举大会一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请示审批的内容包括:选举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大会议程;党组织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

七、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八、选出的委员、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九、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根据州委要求及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的准备情况、中心议题、开会时间及地点,并请上级党组派人参加。

三、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全体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四、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党组应安排政协办公室党组做好充分准备,在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中广泛收集意见,并整理形成材料,于会前提交与会人员。

五、党组书记负责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六、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针对自身存在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会议原始记录和整改措施,应按规定如实上报上级党组织,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通报。

八、办公室党组民主生活会参照此制度执行。


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

二、组织生活会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三、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按上级党委要求进行,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报上级党委。

四、党支部书记是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要在生活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


十一、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决策形式为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召开。

二、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征求干部职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通过。

三、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四、支委会召开前,应首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参加方可召开党员大会。

五、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六、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议事事项作出决策,获得应到会议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不能达到一致情况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在行动上坚决执行,个人意见保留。


十二、党员评议制度


一、在机关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党员评议工作。

二、按照州直工委民主评议党员的总体要求,结合政协工作和政协机关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三、在评议工作中,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环节,时间应相对集中。

四、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评议时形成的有关材料的归档,严格按照州直工委文件精神办理。


十三、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一、收缴管理

(一)交纳方法。1.党员必须主动向所在支部交纳党费。2.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党费收缴,并于每半年最后一个月20日前统一上交机关党委。3.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负责于每年末将当年收缴的党费按40%比例上交州直工委,并开具收据存档;剩余部分存入机关党委党费专用账户,专人管理,专户存储,做到收支票据齐备。4.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次年1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6.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机关党委审批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7.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交纳比例。按州直工委规定的缴纳比例执行。

(三)党费公布。党费交纳及开支情况由机关党委、各支部每年公布一次。

二、留存使用

(一)使用原则。按照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年度结转的原则,使用留存党费。

(二)使用范围。留存党费主要用于支部党报党刊征订、党员培训、支部活动、贫困党员慰问、共建共创活动及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

(三)使用标准。根据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党员数量和收缴比例,机关党委确定具体标准,统筹安排年度党费的使用。

(四)使用要求。1.年初,各支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向机关党委提出党费申请,经机关党委集体研究后,由机关党委副书记签批;年末,各支部将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向机关党委作专题汇报,并按财务相关规定履行手续。2.各支部书记是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务必按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党费。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年度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机关党委应在机关党员大会上通报,各支部应在支部会议上通报,并及时公示,接受党员监督。


十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二、机关党员干部在政治上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纪律,起表率作用。

三、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要求。

四、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令行禁止,不超标准招待,不以权谋私。

五、加强财经管理,不滥发补助、实物,不公款私用。

六、全体党员应带头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带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七、领导班子要团结,工作中要互相尊重,相互体谅、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经常个别交换意见,较大分歧应在会上解决,不能搞小团体主义、反对自由主义。

八、机关党委书记对机关党组织负责,支部书记对支部负责,做到层层监督落实。每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五、党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原则。坚持依法依纪、真实公正、注重实效和积极稳妥原则。

二、公开方式和内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向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公开所有党务工作。根据公开内容,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等方式进行。

固定公开内容: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

定期公开内容: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为干部群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后备干部培养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情况。

随时公开内容: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关于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重大财务开支情况,资金使用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干部调动和人事任免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公开时间。固定公开内容,年初进行公开。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随时公开内容,即时进行公开。

四、公开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机关党委或党员、群众提出,办公室党组批准;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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